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经省政府授权,行使对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省农商银行(农信社)系统现有29家县市农商银行,358个营业网点,近6000名从业人员,资产规模达1300亿元,业务规模、服务范围和营业网点数量均居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前列,在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已成为全省营业网点最多、覆盖面最广、服务最贴近群众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青海省农商银行(农信社)系统积极践行“做普惠金融工匠”的企业愿景,以“小而实、小而精、小而美”为发展目标,聚焦主责主业,立足服务“三农”定位,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为服务“三农三牧”的专业银行、惠普金融的主力银行、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主办银行。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推动青海省农商银行(农信社)系统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度合同制柜员若干名,诚挚邀请有志于青海省农商银行(农信社)系统事业发展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本地化、定向报名、定向招录原则。
二、招聘数量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数量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柜员共35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原则上按照男女1:1比例确定录用人员。
(二)工作地点
青海省农商银行(农信社)系统辖内各县市农商银行(定向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无不良从业(在校)记录,征信记录良好;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及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
4.热爱农村金融事业,认同青海农信企业文化,服从组织分配;
5.符合我单位亲属回避相关要求;
6.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要求;
7.年龄为1998年1月1日(含)以后生,具有银行业从业经历连续两年及以上且在职的或全省农商银行(农信社)系统内业务类辅助性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在职的,年龄可放宽至199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11月17日)
(二)专业要求
招聘专业为经济学门类、统计学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等;法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对具备银行同业相关岗位(客户经理、大堂经理、柜员、客服岗位)连续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三)学历条件
本次招聘要求的学历条件均为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在线网申→简历筛选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复试→体检→录用→入职培训。
五、应聘方式
应聘者需登录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http://www.qhrccb.com)→人才招聘页面或此次唯一指定合作第三方招聘服务机构智联招聘页面(https://qhrccb-teller.zhaopin.com)投递简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线网申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4:00(北京时间)。
六、加分政策
1.对具有报考单位所在地当地户籍的(包括原籍在当地,上学时户籍转移到学校的),笔试成绩加5分。
2.对报考指定地区并具备汉藏双语能力的考生(报考海南、果洛地区的考生需懂安多语),面试成绩加5分。
加分政策在招聘全程只享受其中一项,符合加分政策的,在笔试或面试其中一个环节加分。考生须将户籍证明材料(核心信息的字迹、公章须清晰可见)在报名时按要求上传;具备汉藏双语能力的考生面试时须加试口语测试。
七、岗位管理
合同制柜员是在各县市农商银行从事营业网点柜面服务的工作人员。入职工作连续满3年后,可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转任其他工作岗位。
八、岗前培训
省联社对新招聘员工将进行统一培训,并进行柜员实操类上岗资格考试,培训结业及考试情况将作为试用期考察的依据。
九、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对其提供的应聘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解除相关协议约定,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2.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招聘环节的通知和相关信息均通过招聘系统信息提示、手机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方式正确、畅通。
3.在各招聘环节中,省联社将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不再发布通知。
4.省联社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农商银行招聘计划,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十、特别申明
省联社组织的任何招聘项目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银行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单位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招聘工作咨询专线:0971-8178209
省纪委监委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电话(非咨询电话):0971-817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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