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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日期:2023-05-30 14:52 浏览:155

为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经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同意,现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1名。

 二、用工形式

合同制用工。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当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30日至2005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汉语言与文秘类专业;

7.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速记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00至2023年6月5日24:00;

2.网上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00至2023年6月6日18:00;

3.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00至2023年6月7日18:00;

4.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需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考生需用电脑端登录昆仑英才网(www.klycw.cn)考试报名中心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报考者须在昆仑英才网考试报名中心上传以下资料:

①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彩照;

②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③户口本扫描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④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

⑥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6.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审查。

7.考试服务费: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200元/人考试服务费(网上缴费)。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主要为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 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保留2位小数)。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打印:考生登录昆仑英才网考试报名中心自行下载。

4.考生必须在准考证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考试地点候考。材料不全、证件与本人不符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速记技能测试

1.速记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以看打速录形式考察。分值为100 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2位小数)。

2.速记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速记技能测试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打印:考生登录昆仑英才网考试报名中心自行下载。

4.考生必须在准考证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考试地点候考。材料不全、证件与本人不符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总成绩

1.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速记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保留两位小数。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60%+速记技能测试成绩×40%。

2.在笔试、速记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具有法院书记员工作一年以上经历的人员优先。以上条件全部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3.考生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青海高院官网、青海高院公众号、昆仑英才网、青海直聘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以考试总成绩排名为依据,按照岗位需求1: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遇资格复审不合格时,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递补;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内容:招聘单位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学历证书取得截止日期至2023年7月31日,未按期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青海高院官网、青海高院公众号、昆仑英才网、青海直聘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七)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根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岗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高院官网、青海高院公众号、昆仑英才网、青海直聘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统一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限为5年)。

(九)人才储备

参加考试且各科成绩有效人员均纳入人才储备库,人才储备库一年内有效,后期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考察、体检后递补。如遇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组织公开招聘时,人才储备库自动失效。

 五、薪资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职业保障等按照《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需说明的事项

1.考生请认真、仔细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在认可上述公告所有招聘条件、考试要求及报名费用后,采取自愿原则报名,缴费成功,概不退费。

2.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事项,如出现报考失误、报名过程中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4.所有与考试相关信息均在青海高院官网、青海高院公众号、昆仑英才网、青海直聘公众号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如有其他任何第三方媒体、平台或个人散布关于此次招聘的言论均为不实信息,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本次招聘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或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QQ群和微信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联系咨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