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招聘报名延期的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本次报名未达到1:5招聘比例,特别是个别岗位所报人员达不到所需专业要求。为进一步扩大招聘范围,提高招聘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决定适当延长此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截至10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西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部(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4号文泰大厦5楼)
3.咨询电话:0971—8250155。前期报名人员无需重新报名。其他信息详见西宁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s://xnzcw.xining.gov.cn/(《西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招聘仲裁秘书公告》)。
以上变动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西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仲裁秘书公告
西宁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省市人民政府共同批准,于1997年7月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岗位为仲裁秘书,受聘后从事仲裁案件审查、法律文书起草、庭审记录、文书送达及单位交办其他事宜。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愿意履行编外用工义务,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限法学专业);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已通过司法考试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后出生);
3.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二、应聘者报名时需填写《招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聘者的毕业证或学位证(无学位证者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者,同时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三张小2寸同底版彩照(照片后面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聘程序和要求
应聘者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招聘报名表登录西宁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s://xnzcw.xining.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相关材料到西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部(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4号文泰大厦5楼)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 10月8日至10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2021年10月27日前,将通过电话方式发出审查合格通知领取笔试通知单,未通过初审者恕不再通知。
(三)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仲裁知识、公文写作,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通知单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领取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单。
上述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五日内在西宁仲裁委员会网站发布。
(四)面试。按照笔试成绩选取成绩前15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进入面试人员接电话通知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计算及发布。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60%、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两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相关成绩面试结束后三日内在西宁仲裁委员会网站发布。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基本工资每月25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3000元,单位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自负);试用期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从工作第二年起,按照《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基本工资适当增长。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彩霞
电话:0971—825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