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和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 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 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 案和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 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 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 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 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生产巷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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